双象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1:13: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
需占半数以上,公司董事长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准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备,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
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
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薪酬政策、
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审批的董事年度绩效奖励金额等事项如需披露,
应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公开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考评程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公司董事长、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可要求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
票。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被解除董事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象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