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会议室。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数为 58,575,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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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共 3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04,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7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04,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0%。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336,324 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56,694 股,公司“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62,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以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
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92,616,930 股。)
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6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反对 73,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 %;弃权
份总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蔡霖律师、林婕律师见证,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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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