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54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召开。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2,922,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45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54,900,7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21,31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9815%。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96 人,代表股份数
为 20,029,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007,71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96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数为 8,021,3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56%;
反对股份 847,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56%;反对股份 847,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56%;
反对股份 847,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石超到会见证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