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凌
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凌云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6-39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
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
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
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
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
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
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
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
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额
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 15,000.00
科技与发展
储备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37,526.23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58.49
合计 208,054.5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
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可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和理财 预计节余募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 待支付款项 产品投资收益扣 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额(B) (C) 除手续费后净额 (E=A-B-
总额(A)
(D) C+D)
工业人工智能
算法与软件平 29,000.00 23,874.89 505.32 1,345.18 5,964.97
台研发项目
注 1:表中“待支付款项”包含每月定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
注 2:表中利息收入为测算数据,具体以实际收入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
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
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募
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等资
本性支出。待支付款项完成支付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本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军锋 李剑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