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8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
额为 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 万元,超额配售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526.23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将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
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
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
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
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
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
制作中心”项目。
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
资金 20,082.08 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 15,000.00
科技与发展
储备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37,526.23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1,287.7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58.49
合计 208,054.56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
发项目”已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并达到预期目标,可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和理 预计节余募
募集 资金
累 计 投 入 待 支 付 款 财产品投资收 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承诺 投资
金额(B) 项(C) 益扣除手续费 ( E=A-B-C
总额(A)
后净额(D) +D)
工业人工智
能算法与软
件平台研发
项目
注 1:表中“待支付款项”包含每月定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
注 2:表中利息收入为测算数据,具体以实际收入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
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
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
总支出。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
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
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工程建设费用和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等资本性支出。待支付款项完成支付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