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
验字[2022]7-8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2 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
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号 资总额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8,070.27 52,952.02
超募资金投向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增加投资
卫材热熔胶产品墨西哥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8,150.16 48,150.16
合计 96,220.43 101,102.18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实际应为 96,220.43 万元,差额系使用超募资金对“卫材热熔
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 4,881.7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85,659.16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6.53 万元(前述金额均含扣除手续费后的
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及其他)。
目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
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
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
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
元(含本数)
数)(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肖峥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