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
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
行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度为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务的期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开
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前述额度,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手续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及
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
的。
度》,对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
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风险。
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
具开展业务。
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
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
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作。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
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以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
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 肖峥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