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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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会通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会
通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6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8,3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3,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3.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6.1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天健验〔2022〕7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尚未投入使用的募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 万吨高性
    能复合材料项目
      合计         133,616     83,000      54,645.23       29,441.28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内容、投
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始终
保持审慎使用的原则,结合宏观市场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规划
募集资金在项目上的使用,避免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精益管理的战略目标,强化生产制造环节的
精益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深度挖掘现有产线的潜能,进一步提高已有产线
的产能利用率,保障客户需求的同时,确保每一份投入都能产生实效,实现“资
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截至目前,“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建成
年产能约 24 万吨,已达到规划产能的 80%,产能利用率超过 80%。后期伴随着
精益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产能将进一步提升。
   在市场需求方面,家电、汽车行业处于持续放量增长阶段,此外,随着光伏、
储能、消费电子、低空经济等新市场对改性材料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公司下游市
场“以塑代钢”的发展趋势日趋明显,改性材料应用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后续
公司将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根据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对产品和技
术研发进行持续迭代更新,满足下游市场对改性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
   结合对该募投项目的生产建设规划,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项目后续建设,并根据规
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
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
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
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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