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
市值稳定,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实现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
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
过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
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
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
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
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
行机构,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业务机构(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并对市值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
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
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四章 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
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
价值,使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现金分红政策,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适时
采取优化分红节奏或提升分红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让
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
的重大事项,通过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
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及金融机
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
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监测,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
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
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
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参照修订
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