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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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6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不达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39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8,92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相应的减少
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股本由原 12,496.12 万股变更为 12,483.228 万股,注册资本由原 12,496.12
万元变更为 12,483.228 万元。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s://www.gsxt.gov.cn/)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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