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对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张焕平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
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人员具
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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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