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被担保人名称
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 4,000.00 万元
担 保 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象 30,024.46 万元(不含本次)
保余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
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平安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2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
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
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5-029 号、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 100%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卜范智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8 月 12 日
注册地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经营范围 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
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资产总额 727,809,396.27 737,529,431.0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负债总额 500,634,524.69 523,309,157.98
(元)
资产净额 227,174,871.58 214,220,273.03
营业收入 465,133,355.84 599,885,371.32
净利润 14,782,707.47 42,486,369.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 1: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 3: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4,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
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
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
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
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2,052.94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8%,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
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