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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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5-048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代表股份 443,355,9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1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4,198,401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2,709,10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31,655,1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09 人,代表股
份 11,70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09 人,代表股份 11,70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2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
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2,42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10,774,100股;反对805,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05,700
股;弃权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其中
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00%;反对8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9%;弃权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31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656,100股;反对1,92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51%;反对1,9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32%;弃权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26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8%,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611,600股;反对1,967,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48%;反对1,9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9%;弃权1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0,96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7%,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309,800股;反对2,20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3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655%;反对2,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9%;弃权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6%。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23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7%,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575,900股;反对2,000,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97%;反对2,0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88%;弃权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5%。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34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9%,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692,100股;反对1,886,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28%;反对1,8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20%;弃权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35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0%,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697,000股;反对1,879,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47%;反对1,8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13%;弃权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0%。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1,31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9,656,100股;反对1,92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51%;反对1,9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48%;弃权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3,355,901股。
同意442,13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其
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10,478,400股;反对1,10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29%;反对1,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2%;弃权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郭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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