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2 证券简称:六九一二 公告编号:2025-061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和 下 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
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
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家德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37,280,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2,391,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4,88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55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2,889,0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2,88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27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参加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635%;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3%;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弃权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8%;弃权9,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2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杰律师、于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