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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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二、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产业园1#楼8F会议室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81,863,431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253人,代表股份237,897,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郭琼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251 人 , 代 表 股 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2人,代表股份4,256,0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7,75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11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0%;反对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定、废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10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7,75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11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8%;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4%;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35,57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3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19%;反对2,29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5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
  表决结果:同意235,58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4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17%;反对2,29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9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
  表决结果:同意237,73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09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66%;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6%;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表决结果:同意235,54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0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46%;反对2,29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66%;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7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7,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08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21%;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0%;弃权67,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9%。
  表决结果:同意235,56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40%;反对2,27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50%;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
  表决结果:同意235,56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86%;反对2,27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03%;弃权62,183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
  表决结果:同意235,56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73%;反对2,27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39%;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8%。
  表决结果:同意235,56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0,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92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16%;反对2,27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26%;弃权60,683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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