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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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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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294,292,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71%。
为 291,727,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41%。
份为 2,565,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65,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莹律师、宋雨钊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81,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
反对 262,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48,1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4,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60%;反对 262,3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82%;弃权 48,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757%。
                         -2-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466,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4%;
反对 773,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52,8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9,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62%;反对 773,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49%;弃权 52,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589%。
  表决结果:同意 293,469,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2%;
反对 769,5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 53,8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1,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036%;反对 769,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84%;弃权 53,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979%。
  表决结果:同意 293,424,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2%;
反对 772,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弃权 95,0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7,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46%;反对 772,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15%;弃权 95,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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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93,402,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6%;
反对 796,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弃权 93,1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5,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14%;反对 796,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87%;弃权 93,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299%。
  表决结果:同意 293,395,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1%;
反对 836,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1%;弃权 61,3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67,9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190%;反对 836,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7%;弃权 61,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903%。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46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
反对 773,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8%;弃权 51,0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1,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85%;反对 773,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27%;弃权 51,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888%。
                        -4-
  表决结果:同意 293,406,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
反对 791,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8%;弃权 94,4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9,7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90%;反对 791,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04%;弃权 94,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806%。
  表决结果:同意 293,399,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5%;
反对 838,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1%;弃权 54,319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72,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88%;反对 838,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37%;弃权 54,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莹律师、宋雨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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