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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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5-临03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1,023,280,2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06%。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1,023,280,29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0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 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 )609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609人,代表股份263,50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189,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1%;反对 5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40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5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5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303%;反对 128,589,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64%;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77,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69%;反对 128,589,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04%;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4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292%;反对 128,60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76%;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6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24%;反对 128,60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49%;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40,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287%;反对 128,60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80%;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6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05%;反对 128,60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68%;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提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6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308%;反对 128,58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59%;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8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85%;反对 128,584,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86%;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提案 6.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63,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309%;反对 128,582,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57%;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8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91%;反对 128,582,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7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提案 7.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63,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310%;反对 128,582,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57%;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8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92%;反对 128,582,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78%;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提案 8.00《关于修订<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66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4306%;反对 128,58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660%;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88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79%;反对 128,58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91%;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提案 9.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19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1%;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420,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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