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1 人,代表股份 50,23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6,55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678,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5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8 人,代表股份 3,73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678,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852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2,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2,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21,021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1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
反对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