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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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6 名,代表股份 216,696,5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748,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748,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15%。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68%;反对 1,6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21%;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1,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03%;反对 1,68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58%;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9%。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68%;反对 1,6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21%;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5,01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1,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359%;反对 1,67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32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95%;反对 1,6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94%;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95%;反对 1,6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94%;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9,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95%;反对 1,67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9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9,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95%;反对 1,67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9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9,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31%;反对 1,67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57%;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11,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796%;反对 1,67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89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9,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95%;反对 1,67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9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12,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87%;反对 1,67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02%;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表决结果:同意 215,00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76%;反对 1,6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21%;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王文豪、周良。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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