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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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
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所持(代表)股份 63,012,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82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8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19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93%。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
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4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
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4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0%;
反对 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
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2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
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8,5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
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5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
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5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
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4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1%;
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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