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会议室。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计代表股份 111,950,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152 名,代表股份 1,002,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
份 76,34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5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23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68%;反对 71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52%;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82,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21%;反对 711,1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00%;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1,54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3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30%;弃权 2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92,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21%;反对 384,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35%;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54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405%;反对 3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 2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9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05%;反对 38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643%;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72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75%;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8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00%;反对 198,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53%;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1,213,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419%;反对 713,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73%;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8%;反对 713,5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94%;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1,2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420%;反对 71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72%;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58%;反对 713,4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794%;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1,72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53%;反对 2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28%;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3,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16%;反对 204,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39%;弃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