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46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2.544万股(调整后)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5元/股(调整后)
? 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2.5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股股票。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姓名 职务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例
张良初 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汪根法 董事、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梁路芳 副总经理、董秘 5.00 2.52% 0.04%
王丽萍 财务总监 5.00 2.52%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共 149 人)
预留部分 15.00 7.55% 0.13%
合计 198.80 100% 1.71%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其中张良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良灿的胞弟。
(4)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以上数据均为调整前的数据。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
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票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票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票第三个归属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票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票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
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3%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6%;
第一个 归属比例为 70%;
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5%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8%;
归属比例为 10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4%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51%;
归属比例为 70%;
第二个
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7%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0%;
归属比例为 10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34%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73%;
第三个 归属比例为 70%;
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92%;
归属比例为 100%;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为准;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
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
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的第二
和第三个归属期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最低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结果≥95 分 85 分≦结果<95 80≦结果<85 结果<80
个人层面系数(X) 1.0 0.9 0.8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授予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68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98.80 万股调整为 288.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183.80
万股调整为 266.51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5 万股调整为 21.75 万股,并认为限制性
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
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68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98.80 万股调整为 288.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5 万股不得归属。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合计 10.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
废处理。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所列的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
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变动、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146 人,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
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因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序号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 所(特殊普通合伙)
考核目标和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具的《2024 年年度
归属 审计报告》(天健审
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
期 〔2025〕5952 号):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3%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第一
个归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5% 元,营业收入增长率
属期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8%;归属比例为 100%; 为 15.66% , 符 合 公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4%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51%;归属比例为 70%; 的要求。因此,公司
个归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7% 层面归属比 例为
属期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0%;归属比例为 100%; 100%。
第三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34%
个归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73%;归属比例为 70%;
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92%;归属比例为 100%;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
业收入为准;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
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
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的
第二和第三个归属期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
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最低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的激励对象,除已离
职、已离世的人员
考核评级 A B C D
外,其余在职的 146
果 分 结果<95 果<85 <80
个人层面系数 考核结果均为 A,个
(X)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100%。
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5日
(二)归属数量:102.544万股
(三)归属人数:146人
(四)授予价格:9.95元/股(调整后)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的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万股) 票的比例
张良初 副总经理 7.25 2.9 40%
汪根法 董事、副总经理 7.25 2.9 40%
梁路芳 副总经理、董秘 7.25 2.9 40%
王丽萍 财务总监 7.25 2.9 4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42 人)
合计 256.36 102.544 40%
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14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4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44万股。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
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
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2.544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168,200,000股增加至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
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
公司尚须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