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就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857.49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4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1,414,87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 3,532,073,269.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SZAA6B0252)。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
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及平台类研
发项目
合计 668,095.58 353,207.33
注:表格金额差系四舍五入结果,下同。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新能源”)计划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公司(含苏州新能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以下货币单位均
为人民币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
置的资金,并且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
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
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
苏州新能源)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