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
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议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
生。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职责如下:
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的合规性,协调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 3 日通
知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
述通知期。
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决
议或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
见应由参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权。
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相关
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
案没有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表决一次。如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
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后生效,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
改或变更。
议决议生效之三日内,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
报。
以上。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
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议。
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
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
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
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处理。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