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披露以及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
前能够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二)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金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于所任职务可
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公司证券事务部全体人员、财务资金部门全体人员、除证券事务部、
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外的职能部门/一级业务部门负责人;
(五)控股子公司董监高、财务资金部门全体人员及其他(如子公司重要股
东)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
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本条第(一)至(五)所列人员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获取公司内幕信
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人员应当根据其买卖意
向,提前 5 个交易日填写《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并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
问询函包括股票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拟交易时间、拟交易股份数、证券账户
及与公司关联关系等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减持公司股票,还应当遵
守以下报告义务: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交易前
在交易前 15 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 2 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
(三)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
划未实施完毕的,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 2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反馈《有关买卖公司股票问询的确认函》。在收到董
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董
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董事长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取得董事会的书面确认。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的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违反本制度、未对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事前报备的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直至辞
退的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内部的相关责任人,未按本制度提前进行报备的,公司将提请并移交
相应公司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股份总数,是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的股份数量
之和;本制度所称“以上”,是指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由董秘统一编号)
公司董事会:
本人拟对本公司证券进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请予以确认,交易大致情况
如下:
公司股票持有人 身份证号 拟交易时间 拟交易股份数(股) 拟交易证券账户 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
并且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及上述规则,若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问询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
编号:(由董秘统一编号)
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后,同意/不同意您在【】年
【】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进行问询函中提及的拟交易交易计划。
本函以同意意见发出后,若在上述期间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形,将
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您应持续关注公司公告,避免在禁止交易
期间买卖公司证券。再次提请您务必不要进行问询函中提及的拟交易计划外的交
易。本确认函壹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
董事会秘书签字:__________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