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动力: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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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质量为基础,通过战略规划、
经营管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系统性地实施公司市值
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公司持续经营全过程。公
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
提升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统筹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系统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
作。
  (三)科学性原则:尊重市值管理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价值的关键因
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管理应作为公司持续、动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坚持诚信为本,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平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市值管理总体战略与
重要决策。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
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市值管理相关制度完善与措
施落实,协调各方资源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反映。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舆情监测与分析、危机应对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董事会秘书应当
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
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董秘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方案推动实施;
 (二)监测公司股价、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行业水平;
 (三)组织投资者沟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值管理工作,及时
向董秘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公司市值产生影响的经营、财务、项目进展及其他重大信
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股份增持、参与投资者交流,共同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营业务,持续优化经营模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管理
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可依法依规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与业务布局。公司应积极
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 公司可适时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通过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
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发展阶段与盈利状况,
合理提高分红水平。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
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积极实施分红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年度沟通计划,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反向路演、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可结合市场环境与财务状况,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或推动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持续
监测,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二十条 当关键指标触发预警或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董秘办
公室应立即启动评估程序,联合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及董事
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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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及时发布澄清或说明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三)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或推动相关主体增持;
 (四)必要时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五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信息披露,选择性披露或披露虚假信息;
 (二)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其他违法违规证券交易行为;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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