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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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又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和2023
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对2022年和2023年回购的全部股份,共计1,636,927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前述合计
至262,104,62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3,741,550元减少至人民币262,104,623
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云
  联系电话:0574-87908260-8025
  邮政编码:31504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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