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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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劲旅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二)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三)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
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
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
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
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
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
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第(二)项至第(七)项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立即解聘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届满前可以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的规定,
辞去职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办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
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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