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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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药业”或“公
      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制药”
      或“目标公司”)62%的股权出售给山西同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享科技”),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7,188,740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享科技持有太原制药 95%的股权,公司持有太原制
      药 5%的股权,太原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太原制药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
      太原制药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办理标的股
      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但依然
      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交易最终能否
      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同享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控股
子公司太原制药 62%的股权以人民币 87,188,740 元转让给同享科技。本次交易完
成后,同享科技持有太原制药 95%的股权,公司持有太原制药 5%的股权,太原
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太原制药 62%的股权以人民币 87,188,740 元转让给同享
科技。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山西同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9900MADBD9LH9D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4-01-25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唐槐路 6 号赢博机
注册及办公地址
            动车检测站南院 2 号展厅北区四号
  法定代表人     郭润保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大数据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范围
            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自然人尹玲梅持有同享科技 51%的股权;自然人郭润保
  股权结构
            持有同享科技 49%的股权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5,865,069.01     50,638,848.10
  负债总额          25,915,000.00     30,925,729.08
   净资产          19,950,069.01     19,713,119.02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9,930.99    -236,949.99
  同享科技股东为本次交易提供了资金资信证明与履约保证,经公司评估认为
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57250466G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12-01
 注册及办公地址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运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    汤柯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
           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毒剂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亚宝药业持有太原制药 67%的股权;同享科技持有太原
  股权结构
           制药 33%的股权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4,061,580.70 92,725,657.79
   负债总额      43,808,217.43 38,619,558.34
    净资产      60,253,363.27 54,106,099.45
   营业收入       9,067,122.25   390,361.64
    净利润     -15,378,524.84  -6,147,263.82
   注:太原制药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C034312 号)。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太原
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010623 号),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结果作为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太原制药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410.6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4,062.70 万元,评
估增值额 8,652.09 万元,增值率 159.91%。
   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太原制药 62%股权
作价人民币 87,188,740 元,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西同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捌仟柒佰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肆拾元整(小写¥87,188,740 元)。
款。
监管部门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本协议涉及转让股份的权利义务,
由甲方行使和承担。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本协议所涉及转让股份的权利、义
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
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
迟部分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
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
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
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的判断和说

    本次交易对方同享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同享科技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于其
股东资金,同享科技股东已为本次交易提供了资金资信证明与履约保证,公司董
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
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
持。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5,900
万元左右(未经审计)
         ,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太原制药员工安置已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原制药管理层将
由同享科技提名。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享科技将持有太原制药 95%的股权,公司
持有太原制药 5%的股权,太原制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太原制药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太原制药亦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办理标的股权过
户手续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不能按协
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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