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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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5-132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315,34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315,34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永强、章雪奕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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