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8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
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场A座37楼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217,8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6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3,664,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4,208,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1,69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49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4,20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5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51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4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4%;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684%;弃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9%;反对1,6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7%;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5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8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03%;反对1,67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5%;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8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60%;反对1,65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8%;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42%;反对1,68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1%;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3%;反对1,68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6%;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