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
编号:2025-054)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0 人,代表股份 93,837,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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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3,202,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0.27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5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35,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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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为当选,同意:93,207,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99%。
上述董事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