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
月17日下午3:00。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528,450,2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5,6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80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828%。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806,8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80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2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239,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
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8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8%。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决议;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