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08: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会资料。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3 点 00 分在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588
      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
      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786,000 股。
      相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计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1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349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亚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