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4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4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544 万股。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