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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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为进一步化解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图盛展”)及担保人、第三方拟与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签
        (以下简称“重组合同”),重组标的为 200,077.44
订《债务重组合同》
万元,各方约定如果荣图盛展或荣图盛展认可的第三方和担保人按照
重组合同约定还款计划表向信达河北按时、足额偿付 105,000.00 万元
(其中以实物资产协议过户抵债 35,000.00 万元),则信达河北同意
豁免重组标的中的其余债务。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债
务重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
交财富中心 T3 26、27 层
   负责人:樊志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89529T
   经营范围: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
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主要股东:信达河北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8%。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信达河北所属的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68 万亿元,负债总额 1.46 万亿
元,所有者权益 2,263 亿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6.08 亿元,
净利润 22.81 亿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标的及抵债资产概况
   本次债务重组标的金额为 200,077.44 万元,其中:重组债务
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85.50 万元。
   信达河北聘请河北天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务重
组涉及的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根据评估
结果,本次用于抵债的实物资产评估价格为 35,704.41 万元。
   抵债资产交易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合同双方协商,约
定此次抵债资产的对价为 35,000.00 万元。
   四、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债权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人及担保人 3: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人 1: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担保人 4
(注:相关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为下
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第三方共同债务人
   (二)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各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重组标的为 200,077.44 万元,其中:重组
债务 148,671.52 万元、重组补偿金 40,116.35 万元、违约金 11,004.07
万元、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85.50 万元。
   如果债务人或债务人认可的第三方和担保人 4 已经按照重组合
同 约定 的还 款 计划 表 向债 权人 按 时、 足 额履 行偿 付 义务 , 共计
则债权人同意豁免重组标的中的其余债务。
产权过户登记,债权人和担保人 4 依法各自承担抵债实物资产过户缴
纳的相应税费,同时担保人 4 向债权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上过户登
记、缴纳税费、提供发票均履行完毕后即视为担保人 4 完成抵债资产
偿付义务。
担保人 4 和/或担保人 1 需以其他不动产替换抵债,但用于替换抵债
的抵债标的和抵债金额需得到债权人认可,替换抵债资产偿付义务完
成条件同 2.3 条。
  在债务人和担保人 4 能够按照重组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表向债
权人按时、足额履行偿付义务之前,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确
认其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对债权人负有的相应债务和相应担保责
任并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免除。
  在本合同 2.2 条履行完毕前,本合同的签署不影响重组前的债权
文件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依据本合同向债权人偿还的相应款项和已完
成过户且不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实物资产,视为债务人按照重组前的债
权文件向债权人偿还的重组债务。
  本合同的签署不视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在石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所主张诉讼请求或者主张事实的
自认,如本协议签署后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关于标的重组债
权的责任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三)主要违约责任及风险提示
  债务人和担保人 4 迟延履行偿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和
担保人 4 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债权人履行偿付义务,或者实物抵
债资产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替换和过户,则
债权人有权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追
索剩余债务和担保责任。为免歧义,担保人 4 的责任范围不超出重组
前的责任范围。
  债务人和担保人 4 的其他违约情形所导致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
人和担保人 4 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约定之义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债权人有权取消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务及担保责
任豁免承诺,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向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
追索债务和担保责任。为免歧义,担保人 4 的责任范围不超出重组前
的责任范围。
  五、其他安排
  本次实物资产抵债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
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与信达河北的债务重组,是为了减轻公司
债务压力的措施,有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标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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