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的倡议》,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努力提升公司
市场价值,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现制定《吉
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一)持续推动引流增收工作。将任务细化至每日,责
任明确到个人,强化收费主业优势。持续开展专项调研与深
度走访,运用数据分析识别潜在优质客户群。重点聚焦高潜
力、高频次的地方物流企业,主动上门、靶向服务,深入剖
析其选择普通公路的成本结构、效率痛点与核心诉求,有效
引导车流转化,切实提升通行费收入。
(二)运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秉承“安全、高效、
绿色、智能”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
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强化收费、客服、稽核、机电、养护、
路巡等多个运营板块的管控力度,参照运营管理工作的评估
与提升准则,精准对标,寻找并弥补差距,力求每项工作都
能达到更精细、更合规、更标准化的层次,为社会公众提供
更加平稳、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高
质量发展,立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
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通
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公司将
进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有效提升
公共服务能力、行业管理效能和产业协同创新水平,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科学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自 2010 年分立上市以来
通过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努力提升投资
者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坚持将发展成果与股东共享原则,多年来已累计向
全体股东现金派发红利款 8.99 亿元;其中 2022 年度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方式回报股东,公司
总股本由 1,350,395,121 股增加至 1,890,553,169 股,提升
了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不断提升信披质量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透明度,
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及时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公司始终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
者热线电话、上证 e 互动平台问答、召开业绩说明会、参加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
动沟通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主要负责人
积极参与,并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坚持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
经理层依法合规运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重视内
控体系建设及监督效能,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通过
深入研究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章程》,适
时平稳推进治理架构的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完成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交接,相应完善各项制度的修订,确保制
度指导的有效性;继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开展政策解
读和案例学习培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
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行为和风险防控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为进一步压实
“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公司将与其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关
注监管政策动态,通过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上交所、监管局
组织的多种活动,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
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公司通过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
法》《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不断强
化“关键少数”与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倡
导共同发展的理念,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
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公司将依据上述行动方案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
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