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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關於終止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
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1)日期為2023年4月10日關於中標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
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海外監管公告、(2)日期為2023年
特許經營項目及設立項目公司的海外監管公告及(3)日期為2023年6月18日關於
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
須予披露交易公告(合稱「該等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應與
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於2025年11月14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
止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
的議案 》
。受PPP新機制政策調整影響,董事會同意終止實施本項目。
一、項目背景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2023年3月1日,本項目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2023
年4月10日,本公司與武漢市政組成的聯合體中標本項目;2023年5月23日,
經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本項目,同意由本公司與武
漢市政合資設立項目公司實施本項目。
二、變更背景
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 (國辦函[2023]115號),本項目
無民營資本參與且合資合同、項目合同中保底水量、可用性服務費等內容與
「 115號文」不符;2024年1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次委務會通過《基礎
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 ( 2024年第17號令) ,本項目中標通知發
出日期為2023年4月10日,屬於2023年2月前未完成招標採購程序的特許經營
項目,應按「 17號令」執行。
革委員會提出的依據《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國辦函[2023]115號)進行整改。恩施市市政府以本項目終止特許經營的方
式向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了整改方案,並召開專題會明確終止相
關事宜。後續本公司、武漢市政及項目公司持續與恩施市住建局等部門溝通
終止相關安排並達成共識。
綜上,董事會同意終止本項目。
三、項目終止實施的影響及結論
經分析,本公司認為,終止本項目能夠實現投資平衡,不會對本公司經營發
展產生影響。
經審議,董事會同意項目公司終止本項目並同意簽訂《恩施市人民政府與恩
施市創環水務有限公司解除〈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
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特許經營協議 〉協議書 》(「該協議」),根據該協議,項
目公司清算總金額可以保障項目公司累計投入的資金(含應付未付款項),
能夠實現投資資金平衡。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職工董事)
;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