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5-137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同意股数 55,584,38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
第三季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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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