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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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6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董事会
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310,23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7182%。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1,49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526%。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1,490,5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
   反对5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309,64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
   反对5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309,55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1%;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8,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 权1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鲁晓红律师、袁晟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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