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长春
目 录
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3
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三、 表决票填写说明·············································· 7
四、 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9
议案二: 关于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19
议案三: 关于董事长薪酬调整的议案····································· 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已登记出席
本次股东会)、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签名册”上签
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
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
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
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星期五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
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 是否为特别
议 案 内 容
号 表决事项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结束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
与其出席本次股东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
姓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
确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
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
“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
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
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投票意见:
序号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填 票 人(签名)
:
议案一: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秩
序,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励与约
束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收
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章程明确的党委班子成员、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市场化选聘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机制;
(四)坚持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五)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薪酬管理机构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事部门组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制度与方案。
(三)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拟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
基本年薪=年目标薪酬×3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部分。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绩效年薪基数=年目标薪酬×70%
企业负责人正职(指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实发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正职绩效年薪基数×企业绩效评价系数×企业绩效
工资调节系数×岗位系数
企业负责人副职(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绩效年薪总
额=企业负责人副职绩效年薪基数×企业绩效评价系数×企业
绩效工资调节系数×岗位系数
企业负责人副职实发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副职绩效年
薪总额×总经理对其的分配权重
企业其他负责人实发绩效年薪=企业其他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
×企业绩效评价系数×企业绩效工资调节系数×岗位系数
在计算实发绩效年薪时,绩效年薪基数不包含因病假、
医疗期、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扣减的绩效年薪基
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与年底绩效评价系数根据《吉林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确
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
系的收入,董事长标准额度为每年 3 万元,总经理标准额度
为每年 2 万元,其他人员标准额度为每年 1 万元,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3 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兑现。任职不满 3 年
的,按任职月数核算。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定薪标准
(一)企业负责人起薪详见附件 1、附件 2。如存在兼职
情况,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薪酬标准。试用期期间
享受相应待遇。
(二)副职主持工作定薪
副职主持工作期间,目标薪酬上调两档定薪。
(三)临时负责人定薪
依据公司相关文件任公司临时负责人期间(满一个月以
上),按其现目标薪酬上调两档定薪。调整后不得高于临时负
责岗位起薪标准。
其他情形任临时负责人的,薪酬不变。
第七条 薪酬发放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作为固定收入分 12 个月发放。绩
效年薪基数的 60%按 12 个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
结果发放或扣减。月度工资根据上月考勤情况结算,每月 10
日前预发当月工资。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企业负责人应当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由公司从其薪
酬中依法依规代扣代缴,公司不为企业负责人负担个人所得
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司克扣企业负责人工资:
(一)各类休假依照本办法应扣减的工资,或因旷工、
迟到、早退等原因扣减的工资;
(二)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员工奖惩办法而发生的降职、
降薪级、降薪档引起的降薪;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
情形。
第九条 特殊时期工资待遇
(一)入职当月工资待遇
在15号(含15 号)及之前入职的,当月工资按满月计发;
在15号之后入职的,当月工资按半个月计发。
日工资标准=年目标薪酬÷12÷21.75。
(二)病假工资
天数;
÷12÷21.75×病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12;当月应发基本年薪
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80%计发;
应发基本年薪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三)事假工资
数;
÷12÷21.75×事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12。
保障标准时,按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
(四)迟到、早退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小时工资标准×迟到、早退时长。
(五)旷工扣减工资
工天数。
÷21.75×旷工天数+月绩效工资基数。
(六)未休年休假工资
人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批。
休假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七)其他假期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婚丧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哺乳
期、计划生育假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一次性付清其
应得的工资性收入,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在绩效考核
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九)企业负责人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人事部
门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公司根据离职日期按日支付工资;未
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
在绩效考核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十)公司以企业负责人人事档案中认定的出生年月核
算退休时间,工资支付到退休当月。待人社部门审批后,公
司以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为准核发工资。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或追索扣回公司企
业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或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适用于已经
离职或退休人员。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违纪案件,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十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
遇处理。
停发工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
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纪检监
察机构结案未查实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免予刑事处罚,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
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
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工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
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
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
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
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
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
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
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
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务处分扣减绩效工资。
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企业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律、
法规另行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生产
经营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参照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相应扣减
或暂缓支付相关责任人薪酬。
(十四)在受党纪政务处分时扣减绩效工资: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5%;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10%;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30%;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40%,同时扣
减受处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40%;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100%,同时
扣减未发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
收入。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5%;
(2)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10%;
(3)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20%;
(4)受降级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30%;
(5)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40%,同时扣减受
处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40%;
(6)受开除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 100%,同时扣减
未发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行,不可将党纪政务处分累加执行。
(1)以最近完整任职年度全年绩效为扣减基数,如无完整
任职年度,按照现任职年度绩效作为扣减基数。
(2)接受组织调查的,暂停绩效年薪发放,暂缓兑现任期
激励收入。如认定有违纪违法事实,根据处理结果对应扣减
标准执行;如认定无违纪违法事实或虽有违纪违法事实,但
不予或免予党纪政务处分,补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绩效年薪,在税前扣减。
(十五)因病假、事假等扣减工资的,五险二金个人缴
纳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门
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23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吉
高字〔2023〕66 号)废止。
议案二: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健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略与导向,
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成经营计划,落实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
展能力,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企业负责人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健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
略与导向,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
成经营计划,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
合规经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章程明确的党委班子成
员、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市场化选聘人员)
。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发展原则。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和重点工
作目标的落实,突出经营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确保经营
业绩目标的实现。
(二)业绩约束原则。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
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的方式,注重结果与过程、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并重,综
合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事部门、资本运营部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织
(一)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是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
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绩效管理办法及考核结果的
审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三)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拟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
办法;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建立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配
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六条 体系构成
(一)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岗位
系数及年度绩效评价系数挂钩。
(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综合经营效能指标合理制定。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企业贡献情况、从业人员规模等五个维
度进行评价。划档结果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最终确定。
为 1.2、1.1、1.0(详见附表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考
核划档评价表》)
。
(三)岗位系数
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工作强度的不同,确定岗位系数,每
年评定一次,由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予以确定。
(四)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考核对象 工作任务指标 党建指标 其他指标
本企业 70% 20% 10%
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以董事会下发的指标为准;
党的建设指标包括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
宣传(群团)
、廉政等党委要求的考核指标;
其他指标包括安全、法制、风险管控、预算管理、资产
管理、网络安全等考核指标。
企业年度绩效指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
周期
考核得分 经营管理评价得分
年度 80% 20%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企业年度绩效指标考核
(工作任务指标得分+党建廉政安全法制指标得分)×8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得分×2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的维度为:
组织协调、人才管理、决策支持、工作创新四个维度进行打
分(详见附表 2:《企业经营管理评价表》)
。
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如下: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E
定为“E”,扣除企业负责人全部绩效年薪;企业年度绩效考核
达到 70 分及以上,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经营业绩考核未达到 80 分,直接确定为“E”,扣除全部
绩效年薪。
为 A;党的建设指标低于 90 分的,绩效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
B 及以上。
(五)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等级。
对应年度绩效评价系数如下:
绩效等级 A B C D E
年度绩效
评价系数
(六)任期考核
核得分平均分。
按照任期考核得分,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考核
得分
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
/
收入 ×100% 入×90% 入×80%
任期内职级、岗位变动的,按照不同职级、岗位进行分
段考核。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核流程
(一)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于每年1 月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绩效与薪酬委员会将考核意见报送党委会、董事
会审议。
第八条 绩效工资兑现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工资兑现
兑现企业负责人(不包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
数兑现企业负责人副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
总额,并按照经理层副职差异化薪酬分配的有关规定进行二
次分配。
(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薪级薪档调整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考核等级按照规则转化为
积分,建立绩效考核积分档案,按照积分结果进行薪级薪档
调整。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积 5 分;干部年度考核结
果为称职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B 以上,积 3 分。积分累计
达到 15 分,薪档上调一档,用于调整薪档的积分在积分档案
中予以扣除。
职进行处理。处理种类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确定,处理
分为岗位调整、职级降级、薪酬降级降档、解除劳动关系等。
(1)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薪档下调两档;
(2)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给予职级和薪级降级处理,降级后不再保留档案
工资;
(3)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直接解除职务。不再保留职级,薪级薪档按新岗
位重新核定;
(4)若需要降档,而其所在薪级已降至最低薪档,采用
将其目标薪酬下调 6%的方式代替薪档下降。
调的:
(1)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等级的,次年可调回
原薪级薪档;
(2)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或“C”等级的,次年
薪档上调一档;次年度绩效等级为“C”及以上等级的,下一
年调回原薪级薪档;
(3)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的,次年薪档不
做调整,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等级的,下一年调回原
薪级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或“C”等级的,下一年
薪档上调一档。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认定为
不合格:
(四)特殊时期绩效考核
企业负责人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绩
效工资按绩效评价系数 1.0 计发。
(五)离职企业负责人参与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绩效
考核后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条 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负责人可在绩效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企业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申诉申请,经核实,如确因考核失衡的,经党委会、董事会
审核后,重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班子调整
和班子成员培养、使用、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后实施绩效改进,将其作为企业改
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的依据和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绩效指标调整
(一)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
资本运营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调整情况报送党委会、
董事会予以确认,同时通知被考核人予以确认。
(二)未按规定流程调整的,考核期末仍按原指标进行
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22 年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吉高字〔2022〕52 号)废止。
议案三:
关于董事长薪酬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
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调整,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董事长
的薪酬调整按照此标准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
。
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