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9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
“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33 元/股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长江能科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0.00 万股)。
长江能科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长江能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3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5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3,450.0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3,808.00 万股增加至 14,258.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2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98.50 万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990.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388.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量(股) 数(股)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晨鸣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业(有限合伙)
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 8 号专项
私募基金)
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 50,000 37,500 12 个月
FOF200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 50,000 37,500 12 个月
股权基金)
金(有限合伙)
合计 6,000,000 4,5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407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45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
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
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