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9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2,875,93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一) 2,319,261 100% 0 0% 0 0%
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嘉敏、叶沛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