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108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 17 名核心员工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议案》,并就《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方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网站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
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发布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故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届满。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列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左列所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经审计的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
以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告,2024 年扣除
净利润为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
限售期考核详情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
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股东的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 考核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计划产生的股份
期 度 润增长率 支付费用对净利
目标值(Am) 润的影响)为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为 100%。
完成情 公司层面解除限
考核指标
况 售比例(X)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A≥Am X=100%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A<Am X=0%
率(A)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报表数
据为准,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
档。在公司业绩目标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根据激励对象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全部 17 名激
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每档
励对象 2024 年度
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比例具体如下: 的个人层面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均为优
个人考核结果 秀 (A),个人层
A B C D
面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解除 均为 100%。
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以
下,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17 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均为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 50%。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股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条件的股 票数量占获授
号
(股) 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合计 325,000 162,500 50%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