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联科科技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13 号),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减除发行费用 52,972,160.3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596,312,839.61 元。上述资金于
具永证验字(2021)第 21001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山东联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85 号),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3,297,538.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5,472,460.69 元。
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 司 首 次公开 发行 募 集资金 总额为 649,285,000.00 元,减除 发 行费用
“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达到预
序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 定可使用状 结项时间
号 额 金金额
态
本次拟结
项
硅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 月 19 日
合计 59,631.28 59,631.28 - -
公 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
(一期)”。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达到预
序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结项
项目 定可使用状
号 额 金金额 时间
态
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 本次拟
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 结项
合计 26,547.25 26,547.25 -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
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
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
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
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备注
潍坊银行股份
金鼎支行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备注
潍坊银行股份
金鼎支行
合计 — — 27,407,956.44 —
注:上述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备注
号
年产 10 万吨
潍坊银行股 高压电缆屏
临朐支行 碳材料项目
(一期)
合计 — — 12,571,916.05 —
注:上述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
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上述项目已建设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 募集资金结余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 已投入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金额(D=A-
投资总额(A)
(B) 后的净额(C) B+C)
研发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
募集资金实际 利息收入和理财收 募集资金结余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 已投入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金额(D=A-
投资总额(A)
(B) 后的净额(C) B+C)
年产 10 万吨高
压电缆屏蔽料用
纳米碳材料项目
(一期)
合计 34,844.74 32,365.90 1,519.15 3,997.99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募
集资金节余 2,740.80 万元,其中 664.01 万元为该项目采购设备预计尚未支付的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节余 1,257.19 万元,该项目预计采购设备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为 2,493.54 万元,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项目建设期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与
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此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
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
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后续
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相关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压电缆屏
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