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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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人,代表股份 85,86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4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2,170,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8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3,694,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3,694,2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0 人,代表股份 3,694,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17%。
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20,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0%;
反对 386,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3%;弃权
份总数的 0.0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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