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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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
 司”)及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
 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信
 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
 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在上述1.5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
 年。
   董事会同意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一
 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2.5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
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
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战二额保字20251010第001号),约
定公司为粤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
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银穗金融额保字20251107第001号),约定公司为南海种禽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战二额保
字 20251010 第001号]主要内容为:
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11月14日到2026年11月13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
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
下或简称“主债权”)。
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
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 贰仟万元整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等。
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下
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
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
字20251107第001号]主要内容为:
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11月14日到2026年11月14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
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
下或简称“主债权”)。
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
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等。
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下
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
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6,724.16万元(含本次公司对粤桥公司、南海种禽的担
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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