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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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40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强威、周涛、肖昭义、伍兴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曾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1)、冯庆春先生(简
历见附件 2)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曾勇先生、冯庆春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本次补选曾勇先生、冯庆春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自公司股东会选举曾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其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勇简历
  曾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6 年 1 月,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行广州市沿
江支行职员、人事监察部副经理;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人事考核部文员;粤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人事部业务经理;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粤海永顺泰(秦
皇岛)麦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永顺泰麦芽(中国)有限
公司(变更后为广东粤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曾勇先生现参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广州粤顺贰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数为 85,178 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02%。
曾勇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
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曾勇先
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 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庆春简历
  冯庆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2月,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警官职业
学院(安徽省警官学校)科员;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受理部科员;财政部驻
广东专员办一处科员;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财政部驻广东专员
办办公室主任科员;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副处长;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海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冯庆春先生现不持有公司股份。除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冯庆春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冯庆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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