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6 16: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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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128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614,4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价格为 15.64 元/股,注销股份的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 7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30,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 9.38 元/股,注销股份的授予日期
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项),数量合计 2,045,2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9,290,433 元,注销股份占注销
前总股本比例 0.0857%。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86,293,256 股减至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
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
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
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年 7 月 1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该次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7 月 4 日;暂缓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2 万
股,其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 年 9 月
   (十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有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减
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7 名激励对象退休、5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共 648,3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
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878,3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十六)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828,700 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45,000 股。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973,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办理完成。近期,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七)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
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
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1,1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
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
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70,750 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91,8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
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
司已完成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办
理完成。
   (十八)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年 7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78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6.30 万股,其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 年 7 月 6 日。
   暂缓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暂
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
万股,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 年 9
月 25 日。
   (十九)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有 54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德、
出现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1,000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5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043,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二十)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49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2,350 股。鉴于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
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09,85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减资公告》。公
司已完成本次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办
理完成。
  (二十一)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其中:首批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年 7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7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406,250 股,其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暂缓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暂
缓授予对象共 1 人,即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 198 人(有 5 名重叠人员,其中 4
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 人涉及两次回购注销事项),
数量合计 2,045,2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9,290,433.00 元(不含回购利息),注
销 股 份 占注销前 总 股本 比例 0.0857% 。回 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总股 本将由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
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
销 其 已 获 授但 尚 未 解除 限售 的 521,100 股限 制 性股票, 占 目前 公司 总 股 本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
格”回购注销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
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70,750 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的 0.0030%。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 29 人(有 3 名重叠人员,既是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合计 591,85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2,386,293,256 股减至 2,385,701,406 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
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
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及其他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即属于达标,则可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
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5.64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8,150,004.00 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实施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权益
分派、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
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
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9.38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663,635.00 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实
施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
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9.38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加上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为 8,813,639.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 字 [2025] 第 ZE10613 号 审 验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54 名激
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失职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
销 其 已 获授 但 尚 未解 除 限 售的 831,000 股限 制 性股票 , 占目 前 公司总股 本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7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 除 限 售 的 212,5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占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2,386,293,256 股 的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 84 人,数量合计 1,043,500 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85,701,406 股减至 2,384,657,906 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
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
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及其他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因触犯法律、
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
职务变更,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5.64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12,996,840.00 元。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实施了 2021 年第三
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权
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
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
   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9.38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1,993,250.00 元。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三
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9.38 元/股。
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为 14,990,090.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14 号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49 名激
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
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2,350 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 2,386,293,256 股的 0.0110%。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激
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
“不合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147,5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占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合计 86 人(有 2 名重叠人员,其中 1 人
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 人涉及本次与上次两次回购注
销事项),数量合计 409,85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84,657,906
股减至 2,384,248,056 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
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
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及其他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即属于达标,则可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
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5.64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4,103,154.00 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实施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权益
分派、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于 2024 年 5 月实施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15.64 元/股。2 名激励
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该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9.38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 1,383,550.00 元(不考虑回购利息)。授予日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实施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权益
分派、于 2023 年 11 月实施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实施了
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
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9.38 元/股。2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为 5,486,704.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 字 [2025] 第 ZE10615 号 审 验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办理完成。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原 来 的 2,386,293,256 股 减 至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690,470    16.71   2,045,200   396,645,270     16.6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045,200      0.09   2,045,2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602,786    83.29          0     1,987,602,786     83.36
三、总股本        2,386,293,256   100.00   2,045,200    2,384,248,056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
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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