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
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及境外间接全资
子公司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重组);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
“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36.28亿元;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
债务金额中予以剔除);
?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8亿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的最终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第四季
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业务正
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金融债务发生未能如期偿还的情
况,并发生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
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
事项落地实施工作。现将上述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重组相关进展情况
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
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债务重组计划》
主要内容。另外,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更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争取进
一步妥善清偿债务,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与部分经营合作方
暨经营债权人加强合作,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
优选平台”用于抵偿金融债务及经营债务(相关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一)《债务重组计划》推进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
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926.69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的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
罚息金额202.03亿元。
在符合《债务重组计划》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九通基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发行的公司债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相关债券持有人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利率的议案》
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3-054号公告)。截至
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存续余额为225.56亿元。
债券存续余额变动原因主要为部分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注销持有的债券份额,
前述注销债券份额行为系债券投资者基于自身原因及考虑对债权存续形式做出
的自主安排,不涉及债务减免,不存在差异化兑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任
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债券份额注销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债务重组计划》
对相关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偿付。
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
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完成重组交割(以
上详见公司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债务重组进展
的公告》(编号:临2023-004及临2023-00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95号公告)。2024年3
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上述信托计划
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亿元金融债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年3月29日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
的最新《华夏幸福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2),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已向全部交易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对
应信托抵债金额240.01亿元;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
的金额为223.48亿元,相关信托受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
进行中。
(二)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
截至2025年10月31日,以下属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情况进展如下: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
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174.54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
股权比例约为43.00%;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
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61.75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
股权比例约为2.82%,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1.51%。
二、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
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63 亿元,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45.69 亿元(不含
利息,公司金融债务在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后将按照重组协议约定的到期日
执行,相应债务金额在调整后的到期日前将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中予以剔
除)。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
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
则,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诉讼、仲裁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3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0.95亿元的10.68%。前述案件中,具体新
增诉讼、仲裁案件及过往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目前尚在进展过程中,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及
公司与相关当事人积极谈判协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所处当 涉案金额 目前所处的
当事人对方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事人位置 (万元) 阶段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6,223.00 万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原告对
金融借款合 偿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被告 债权人
同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3,333.37 万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原告对被
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
合作方 其他纠纷类 7,303.08 已立案
息;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建设工程施
建设工程施 原告/申请人主张被告/被申请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
工合同纠纷 3,725.03 已立案
工方 息;对于所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类
被告/被申请
人 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要求解除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签
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被申请人向原告/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告/被申请人承
商品房购买 商品房销售 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二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退还购房款;承担逾期退还购
方 合同纠纷类 房款的违约金或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被申请人维修房
屋;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四是要求
被告/被申请人退还电商款;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原告/申请人要求被告/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本金;被告/被申请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票据持有人 票据纠纷类 955.99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被告/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 已立案
用。
公司所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处当事 主要案由 主要诉讼和仲裁请求 目前进展
对方 (万元)
人位置
一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3,350.00 万
元及违约金;第二项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本
股权转 股权转让纠 案的案件受理费。
让方 纷 二审被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为驳
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
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第一项为被告给付工程款 1,621.99 万元及利息;第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四项即被告给付鉴定
二项为被告退还质保金 384.65 万元及利息;第三项为原告对
费 18.33 万元,第七项即原告给付抢工损失费和
上述工程款和质保金可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管理费合计 395.39 万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受偿;第四项为被告给付鉴定费 18.33 万元;第五项为上述债
即原告对上述工程款和质保金可就案涉工程折
被告 务被告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其母公司承担;第六项为驳回原告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项即上述债务
的其他诉讼请求;第七项为原告给付抢工损失费、管理费合计
被告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其母公司承担,第六项
建设工 建设工程施 15.54 万元。
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一
程施工 工合同纠纷 8,598.14 二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裁定发回重审
项为被告给付工程款 1,624.33 万元及利息,第
方 类 或查清后改判为: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 4,412.17 万
二项为被告退还质保金 384.66 万元及利息;原
元及利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裁定发回重审或查清后
告对上述工程款和质保金可就案涉工程折价或
改判为依法判令被上诉人退还质保金 459.74 万元及利息;请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被告不能清偿
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判令本案的鉴定费全部由被上诉
的部分由其母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人承担;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七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
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
全部反诉请求;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审本诉、反诉诉讼费、二
费。
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521.36 万元及逾期利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窝工损失以及资金占用费合计 息;被告支付窝工损失费 38.95 万元;驳回原告
受理费,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1,400.92 万元及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 1,554.27 万
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就上述工程款本金对案涉
元;原告有权以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为限就该工程折
价、拍卖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定费、保全费合计 4.50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